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本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物资与服务采购行为,强化慈善财产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廉政与运营风险,保障公益项目合规高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基金会全部物资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配套采购活动,包含公益项目采购、日常办公采购、专项服务外包、设备购置等。覆盖采购预算、需求申请、审批、实施、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归档、监督追责全流程。
本基金会资金来源为企业捐赠、社会捐赠等非财政性资金,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活动中的工程建设项目,如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他货物与服务采购,参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要求执行,确保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第三条 核心原则
1.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民政监管规定及基金会章程,坚守慈善财产使用底线。
2.公开透明:除涉密、应急事项外,采购信息、流程、结果、资金使用情况全面公开,接受捐赠人、社会公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3.公平公正:平等对待所有合格供应商,择优遴选合作方,严禁暗箱操作、串通交易、利益输送及关联交易。
4.诚实信用:采购各方恪守履约承诺,杜绝欺诈、违约等行为。
5.预算约束:所有采购以批复预算为前提,专款专用、厉行节约,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严禁拆分项目规避采购管理要求。
6.公益导向:采购标的须服务于基金会公益宗旨,优先选择质优价廉、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产品与服务。
第四条 管理架构与职责
理事会:采购最高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本制度及修订内容;审议批准100万元及以上重大采购项目。
秘书处:采购统筹与执行部门。负责采购需求的组织提报、初步审核、组织实施、履约协调、验收对接、资料归档;按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权限,提请相应层级审批;对接财务管理处办理结算手续。
财务管理处:负责采购款项的合规拨付、账务核算、票据真实性及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审核(业务合理性由需求及审批部门负责),并按月向基金会秘书处提供资金使用明细;配合开展采购专项审计、核查工作。
法律事务处:负责对采购合同进行合规审核,参与重大采购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
监督小组:由基金会监事(牵头)、秘书处指定人员、财务管理处指定人员共同组成,负责采购全流程监督;法律事务处根据需要提供法律支持,不参与监督表决。
回避制度:采购经办、评审、审批人员与潜在供应商存在股权、亲属、雇佣等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申报并全程回避,严禁参与相关采购工作。
第二章 采购限额标准与采购方式
第五条 采购分级管理标准
结合国家招投标法规以及本基金会内部管理规定,实行分级管控:
小额采购(单笔/批量金额 ≤5万元):
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由秘书长审批,留存报价单据、订单、发票等完整凭证。
常规询价采购(5万元<金额 ≤50万元):
采用询价采购方式,向3家及以上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发起询价,形成书面比价记录,由秘书长审批。
大额采购(50万元<金额 <100万元):
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成立3人及以上跨部门评审小组(含执行、财务、监督人员),集体评审确定合作方,评审纪要存档备查,由理事长最终审批。
重大采购(单笔/批量金额 ≥100万元):
属于本基金会重大支出范畴,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并由理事会审议通过(须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
禁止化零为整:严禁将同一采购项目、同一批次需求拆分、肢解金额,规避对应采购方式及审批流程,一经查实按违规处理。
第六条 各类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1.公开招标:适用于单笔金额≥100万元的重大采购项目;技术通用、市场潜在供应商充足、需要充分市场竞争的项目。
2.邀请招标:适用于50万元≤金额<100万元的采购项目;技术特殊、合格供应商范围有限;公开招标成本过高、占项目总金额比例过大的情形。
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适用于50万元≤金额< 100万元的采购项目;招标后无合格投标人、二次招标仍未成功;技术复杂、无法提前确定详细规格标准;突发情况需紧急完成采购。
4.询价采购:适用于5万元<金额≤50万元 的采购项目;规格标准统一、市场货源充足、价格为主要评审因素的标准化物资及基础服务。
5.单一来源采购:仅限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原有项目配套续采且无法替换供应商、知识产权专属等特殊情形。经办部门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按照第八条规定的对应金额区间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实施。
6.应急采购:因灾害救助、突发公益救援等紧急公益需求,可先行组织采购,3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审批、比价、合同等资料,事后向理事会专项报备。
第三章 采购全流程管理
第七条 预算编制与审批
1.年度采购预算:秘书处结合年度公益规划、办公需求编制年度采购预算,明确采购项目、品类、数量、预估金额、资金来源、实施周期,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预算调整:因客观原因确需追加、变更采购预算的,秘书处提交书面调整申请,详细说明事由、金额及用途,按原审批流程报批;预算调整金额≥100万元的,须经理事会审议。
3.财务审核:秘书处对采购预算的合规性、必要性进行审核;财务管理处仅对预算内资金的可用余额进行确认。
第八条 采购申请与分级审批
1.需求提报:采购发起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完整列明采购标的、技术参数、数量、预算金额、使用用途、交付/服务时限、验收标准等内容。
2.分级审批流程:
金额≤50万元:财务管理处初审→秘书长审批;
50万元<金额100万元:财务管理处初审→法律事务处合规审核→理事长审批;
金额≥100万元(重大采购):财务管理处初审→法律事务处合规审核→秘书长审核→理事会审议通过(须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
审批完成后,方可进入采购实施环节。
第九条 供应商管理
1.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对供应商营业执照、行业资质、信用记录、履约能力、无违法失信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核,动态准入、动态清退。
2.采购优先从合格供应商名录内遴选合作方;重大公开招标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保障竞争充分。
3.定期开展供应商履约评价,对服务劣质、履约违约、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永久终止合作。
第十条 采购组织实施
1.直接采购:秘书处对接供应商,确认价格、质量、交付周期,签订订单或简易合同,留存全部交易凭证。
2.询价采购:统一发出询价函,收集全部响应文件与报价,评审小组完成比价研判,出具书面比价记录,确定成交方。
3.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由评审小组编制采购文件,组织评审、谈判工作,形成正式评审/谈判纪要,集体确定成交供应商。
4.重大项目公开招标(≥100万元):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委托合规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开展公告、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5.合同签订:确定合作方后签订正式采购合同,明确标的、价格、履约期限、验收标准、付款方式、质保责任、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金额≥100万元的重大采购合同,须经法律事务处审核后,由授权代表人签署。
第十一条 履约验收与资产登记
1.组建验收小组,监督小组共同参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国家标准开展验收。
2.物资类核对规格、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服务类核查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履约台账。验收合格签署《验收合格单》;验收不合格的,书面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验收合格物资统一登记管理台账,固定资产按照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 资金支付结算
1.付款申请:秘书处提交《付款申请表》,附采购合同、验收合格单、合规发票、全套审批文件等资料。
2.财务审核:财务管理处逐项核验票据真实性、金额准确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是否满足,审核无误后按合同约定办理付款。
3.严禁无验收、无审批、无合同提前付款;重大采购款项支付,额外增加秘书长复核环节。
4.财务管理处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完成账务处理,凭证完整留存。
第十三条 档案归档管理
采购全流程资料(预算文件、申请表、审批单据、询价/招标文件、评审纪要、采购合同、验收单、发票、付款凭证、监督记录等)由秘书处统一整理归档。按照慈善组织档案管理规定,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接受审计、民政部门核查。
第四章 重大采购专项管理(金额≥100万元)
第十四条 集体决策要求
单笔/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的项目,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后方可实施,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擅自变更决策内容。
第十五条 招标与现场监督
1.严格执行公开招标要求,委托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招标公告在公开媒介发布,全程留痕可查。
2.基金会监督小组、监事全程参与开标、评标、定标全流程,留存监督记录;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独立监督。
3.评标工作严格遵循招投标法规,坚持公平、择优原则,杜绝人为干预。
第十六条 备案与信息公开
项目完成后,在基金会官方渠道完整公示采购项目、招标情况、中标供应商、成交金额、资金使用、验收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公开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小组每季度对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核查采购方式合规性、审批流程完整性、供应商资质、验收及付款规范性、档案完整性,形成检查报告,对问题下达整改要求。
第十八条 审计监督
基金会年度第三方审计工作中,将重大采购、大额采购列为重点审计内容,审计报告按要求报送理事会及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九条 信息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项目保密内容外,所有采购项目的预算、采购方式、供应商信息、成交结果、资金支出等信息依法公开。重大采购项目实行专项公开,保障捐赠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第二十条 责任追究
1.内部人员存在拆分项目规避招标、违规审批、暗箱操作、关联交易、收受回扣、失职渎职等违规行为的,基金会视情节给予内部处分;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追偿;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提供虚假资质、履约严重不合格、欺诈等行为的,纳入合作黑名单,永久终止合作;造成基金会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3.监督人员履职不到位、包庇违规行为的,依规严肃追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特殊事项说明
捐赠物资配套采购、公益帮扶配套服务采购,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生效与解释
本制度经2015年10月26日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执行。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1:采购申请表
采购申请编号:_______ 申请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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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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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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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年度预算 □专项捐赠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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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品类/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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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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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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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服务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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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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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建议 |
□直接采购 □询价 □竞争性谈判 □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 □单一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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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意见 |
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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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处审核 |
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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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秘书长)审批 |
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
说明:审批人按金额确定——≤50万元由秘书长审批;50万元<金额<100万元由理事长审批;≥100万元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理事长签批。
附件2:比价记录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采购总金额: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商1: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情况:________________
报价(元):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2: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情况:________________
报价(元):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3: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情况:________________
报价(元):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比价结论: 参与比价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_
附件3:验收合格单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采购金额:______________
验收内容(数量、规格、质量、服务成果等):
验收结论: □验收合格 □整改后重新验收 □验收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