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网站地图
创新人保
新闻中心
产品视窗
客户服务
保险知识
和谐人保
集团内网
保险知识  
保险小词典
人保百科
保险法规
专家论坛

按产品关键字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金牛第三代投资保障型家财险       
农业灾害天气指数保险
[ 2007-03-12 ]
程晓鹏 李 军
    今夏,重庆遭受百年一遇大旱。截至9月6日,重庆市因干旱造成的农业经济损失达59.5亿元。
 
    应对旱灾,是否只有救济一种行政方式,能否采用市场的方式呢?
 
    尽管从保险的理论看,旱灾是可保的,并且从国际上的实践看,一些国家的农业保险也将旱灾纳入了保险责任,例如,美国农作物保险的巨灾保险,加拿大的农作物保险等。然而在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时,旱灾通常被列为除外责任。其理由是:旱灾风险巨大,商业保险公司无法承担;同时,旱灾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承保了则有可能降低被保险农户抗旱自救的积极性。公允地看,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这些理由是充分的、可以理解的。造成中外农作物保险对旱灾责任承保与否的差异,可能主要在于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与否或支持力度。美国和加拿大的农作物保险是政府给予法律支持和经济支持的险种,而我国目前正处于探索这种政府给予相应支持的过程中。《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为农业保险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
 
    我国是自然灾害高发的地区。从1961至1991年,全国的1.07亿公顷可耕地中有30%经常遭灾。1985 至1995年间,有近32%的农作物受洪涝灾害的影响。2002年3月中国科学院发布的《2002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表明:中国农业的发展成本比世界农业平均发展成本高5个百分点,其中很大程度是受自然要素影响的。中国“自然条件和地理特点先天脆弱”,使得农业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显得更加重要。 如何通过风险管理、以较小的成本来获取农业经济最大的安全保障,维持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摆在中国人面前的一个课题。
 
    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曾经于上个世纪30年代在中国开始试办。新中国的农业保险始于1950年,曾经为中国的农业经济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20世纪50年代末,由于种种原因,农业保险被停办。自从1982年恢复以来,农业保险平均年保费收入达到约3.5亿元,在1992年曾最高达到8亿多元。在2005年,农业保险保费的收入约为7.29亿元。但是在其他保险行业和产品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农业保险的发展已经大大滞后,2005年的农险保费收入约为全国非寿险保费收入的0.5%。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 “ 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为了“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有必要总结我们开展农业保险的经验教训,同时参考外国的一些新技术,兴利除弊,因地制宜地借鉴,改革我们的技术,探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之路,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中国农业保险一直为高赔偿,低(负)利润,农户投保积极性低等问题所困扰,这里以种植业保险为例进行讨论。除了其技术复杂、保险标的具有生命且价值处于不断变动的状态等等特点外,阻碍中国农业保险进一步发展的几个大的问题还有:
 
    一、农业巨灾风险的分散。由于农业灾害的相关性强,灾害往往呈现大面积,高损失的特征,如旱灾,洪涝,风灾和霜冻等。如何选择农业可保风险,以及进行风险分散以确保农业保险能够持续经营,是保险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也已对农险给予了大力支持,但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支持的力度上和制度保障上还不能满足农险的需要。对于再保险,由于对各地区的农业保险经营风险不能良好地把握,导致再保险公司不敢贸然提供再保险,或者可以提供但是费率很高,致使原保险人难以接受。其中原因,既有保险公司运作环境的不确定性,也有保险运作方式不能和国际接轨,风险不能量化等问题。这些都使得保险公司承保的农业天气风险责任难以向国际再保险市场转移。
 
    二、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农作物种植保险通常是承担一种或多种风险责任的以产量为基础的保险(当然,也有的地区是以保成本为基础的),对收获产量与投保产量的差异按事先达成的协议赔付。因此被保人对作物的投入和田间管理会有所降低。由于多种风险责任以及技术上的困难,人们无法把人为的不良耕作管理习惯造成的损失与保险责任造成的损失区分开;也由于没有对地域进行风险评级,这就容易产生逆向选择,使高风险的人员和地块以低费率投保,致使赔付率居高不下,保险人收不抵支。
 
    三、费率的厘定。保险费率的厘定没能充分利用已有的气象和农业资料进行保险精算,很多是基于对过去费率的经验上的调整。虽然农业保险风险的区域规划技术在理论上已经存在,但是在应用中还有种种问题, 我国的农业保险风险区划尚未建立。 从整体上看,针对农作物和地域的风险分区技术还没能充分反映到费率厘定中来。
 
    四、高成本。由于农业保险标的分散性及农业灾害形成过程的复杂性,农业保险查勘定损的成本很高。虽然在中国的少数地区,少数农业保险机构通过对农业保险长时间的实践,已经形成了一些对某些天气灾害的行之有效的查勘定损方法。但是,对于中国广阔的地域来说,这些仍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发展及时、准确、低成本的核损方法是当务之急。高成本还反映在收取保费的难度上,如何在基层建立有效的组织结构以及与其他微观销售网络的合作都是保险人亟待解决的问题。
 
    基于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国际上近年来开展的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技术可能会从在上述几个方面缓解农业保险所面临的压力,或有利于问题朝逐步解决的方向发展。
 
    第一例天气指数保险于1997年在美国成功实行,最初并非应用于农险,而是应用于商业性的财产保险。它主要用于稳定大型能源公司由于气候变化引起的需求波动而带来的财务风险。至今全球天气指数保险的交易额已达42亿美元。主要参与者是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投资银行,能源公司,对冲基金等等。世界银行则是把天气指数保险应用于农业,解决农业风险问题的倡导者。
 
    在农业生产中,农作物的产量与气候现象呈现出较强的关联度,例如气温的高低或降雨量的过多(水灾)或过少(旱灾)将导致作物收益的变化。气象指数就是利用这一特性,把一个或几个气候条件对农作物的损失程度通过指数的方式反映出来(相当于给气象条件打分),每个指数都有相对应的农作物产出量和经济收益/损失。保险合同就以此指数为基础来达成,当指数超过一定水平,也就是灾害性天气达到一定程度时,此保险合同就被“激活”,然后保险人根据指数大小和对应的“估计”损失程度对被保险人给予赔付。
 
    据世界银行专家介绍,印度最大的私人银行ICICI在世界银行的帮助下已经连续3年试行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取得了很好成绩,已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业务拓展到全印度。当然,印度农业天气指数保险的风险责任仅是干旱;加拿大,该保险用于分散低降雨造成的奶制品产出下降的风险,补偿高温带来的玉米和饲草的种植利益损失的风险等;墨西哥,种植业保险通过天气指数保险衍生工具进行再保险;阿根廷,该保险用于分散化肥贷款由于天气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财务风险等;南非,苹果合作社应用它来分散霜冻带来的苹果种植的风险。
 
    指数保险的优势在于:
 
    一是有利于农业保险费率的科学厘定。由于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充分利用了现有的气象和农业数据,使农险费率的厘定和风险区域的规划都以科学数据和科学方法为基础,避免了主观臆断。因而,使农险费率也就是农业保险的价格科学合理,能更好地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
 
    二是大大地降低了查勘定损的成本。指数保险依靠气象部门实际测得的气象数据,同时通过查勘核实预测的损失价值来计算赔付金额。因此,一旦发生保险责任损失,只需要进行实地抽样调查损失价值以确定预测的准确性即可。保险赔偿并不需要复杂的核赔技术和程序,保户可以直接按照所公布的指数领取赔偿金。
 
    三是有利于控制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在同一农业保险风险区划内,所有的投保人以同样的费率购买保险,当灾害发生时获得相同的赔付,额外的损失责任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而不是由保险人来承担),这样,有利于充分调动被保险人在农业耕作管理和减灾方面的积极性。其次,较高风险区域的被保险人也由自己负担额外的风险损失责任(而不是由保险人来承担),因而克服了逆向选择的问题。
 
    四是有利于保险产品标准化、证券化,易于再保险。保险金额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分割或加总。因此保险合同可以在二级市场中流通,风险可以进一步转移给某些风险偏好者,达到风险的最佳分散。保险公司在面对农业巨灾损失时,由于自身的财务资源有限,政府补贴又有不确定性。因此,农业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一定要与国际资本市场结合起来,通过再保险或在资本市场上以证券化等方式来分散和化解农业保险的巨灾损失。
 
    五是指数保险合同的购买人将不再仅限于农业生产者。指数保险合同既可以出售给农户,也可以出售给农业投入品供给商(包括银行)、政府、加工商、农业工人等等。总之,凡是因农业天气指数变化而带来财务风险的个人或单位,都可以通过购买这项保险来转嫁他们的风险。这样既动员了社会的力量来分散农业的风险,也有利于保险人和许多有微观销售网络的商业机构合作解决农业保险保费收取的难题。
 
    总之,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把以往传统技术的农业保险管理和查勘理赔的大量工作提前了、科学化了。只需根据天气指数和和核定后的预测损失价值,再按每个被保险人的种植面积加以计算即可。农业灾害天气指数保险可以将农业保险事业在微观上向前推动一步,宏观运营状况上就有可能进一步改善和发展,因为成本降低了。当然,多风险的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是一项科技含量很高的保险业务,在启动时也需要相当的投入。
 
    尽管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有诸多优势,但要成功地运营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则需要必要的前提条件和需要整合一些社会资源。首先,是大量的和准确的若干年连续的气候及农业统计数据;其次,是农业和气象专家的密切合作;再次,是开展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的精心组织实施和运作。目前,这些条件在我国很多地区已经基本具备,开展农业天气指数保险的试验可能已为期不远。当然,如同任何事物一样,农业天气指数保险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合开展的,或者说它也有局限性。例如,它可能不适用于某些地域,例如某些高风险的地域,因为那里的风险不具有可保性,或者说用保险的方式不经济。在这些地区,用救灾的方式可能更有效。也可能也不适用于某种耕作方式或某种作物,例如某些受天气风险影响很小且灌溉系统十分发达的地域,因为那里作物的产量变化与天气指数变化的关联度很小。
 
    在我国,准确的农业统计数据和气候数据掌握在政府手中,农业专家和气象专家也大多在政府等公共部门服务,离开了这些基本前提条件,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就成了“无米之炊”。由于目前在我国对于农业保险的多数险种来说,并不存在一个完善的商业化的市场,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大多是在政府的引导或扶持下进行的。所以,政府对农业天气指数保险的认同与否,至关重要。随着《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和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健全,政府的支持力度的加大和国外再保险机构的参与等,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将为我国农业保险的技术发展揭开新的一页。 
 
 
程晓鹏:美国博思艾伦咨询公司 高级商业分析师
 
 军:人保控股公司资产管理部 巡视员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加盟人保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相关链接

Copyright©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GROUP) OF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版权所有